本招标项目宿迁高新区新建供热管道工程已由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宿迁高新备〔2024〕1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北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北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宿迁高新区嘉陵江路沿线。
2.2项目建设规模:始端为国能宿迁已建至漓江路的蒸汽管道,主管道沿嘉陵江路建设至张家港工业园,支管建设至园区内热用户围墙外1米。蒸汽管道总长度约28.5千米,其中低压主管道长度约13千米,低压支管道长度约11.3千米,中压管道总长度约4.2千米。供热面积约1650万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宿迁高新区新建供热管道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保修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2.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建设周期为施工工期。
2.5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约1.12亿元
2.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50%付至实际完成工程价款监理费的3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付至审定工程价款监理费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付清(无息)。
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高新区新建供热管道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保修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3.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其中监理大纲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否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5.3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5.3.1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5.3.2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资料。
5.3.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5.3.3.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5.3.3.3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监理职务。
5.4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5.4.1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3人
5.4.2拟派监理员的要求:5人
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的第4.1条监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
5.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6.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6.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6.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7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8日09:00至2024年11月15日17:30获取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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