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处,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长庆油田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招标范围为2025-2027年度火焰监测器定商定价采购。所属类别详见下表:
所属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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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大类 |
物资中类 |
物资小类 |
物资品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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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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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通用仪器、仪表 |
3801 |
温度仪表 |
380109 |
温度仪表 附属装置 |
38010904 |
火焰监测器 |
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预计采购金额:320万元。
包别划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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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项数 |
到站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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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火焰监测器 |
1 |
合同(订单)中用户单位指定的交货地点 |
招标采购物资品种规格、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附件物资需求明细表。
2.2产品特点:火焰监测器又称电眼,是指向控制装置发送“火焰存在”、“火焰熄灭”或者“中断信号”的一种装置,一般由传感器和控制器组成。用于油气田净化厂、处理厂、集气站的现场发生爆炸、着火等事件第一时间内监测并反馈危险信号。
2.3技术要求:
(1)本项目标的物执行GB15631-2008特种火灾探测器标准及《火焰探测器技术规格书》
(2)当技术规格书与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执行较高技术标准。当技术规格书与本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一致时,以本文件为准。
2.4到货地点:以计划上报地点为准。
2.5交货日期:以合同或订单确定的日期为准。
2.6中标价格为中选供应商的投标价格;中标结果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03月31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
3.3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没有处于以下不良状态: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破产、拆分、转租/售,正在处理的法律纠纷可能构成合同执行风险等。
3.4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状态,投标将被否决。
3.5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否决其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否决其投标。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认证产品涵盖火焰探测(监测)器;并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网站信息查询截图。
3.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防爆合格证,认证产品涵盖火焰探测器,防爆等级不低于ExdⅡBT4,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并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网站信息查询截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3日完成招标文件购买。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02日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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