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号/川(2017)郫都区不动产权第********号〕已遗失。现权利人代志勇、康霞申请遗失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特此声明。声明人:代志勇、康霞2024年11月7日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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