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郫国用(2004)第2559号〕已遗失。现权利人张建才申请遗失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特此声明。声明人:张建才2024年11月6日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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