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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维兰州分公司信息化建设绩效考核平台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4-11-07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该项目以实现院内院外业务互联互通,在信息平台中提供和完善闭环质量管理等功能,拓展医院管理、新兴信息技术融合等更多应用,实现全院数据共享。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付地点

服务期

1

1)考核指标体系管理 a.分类管理:根据国家绩效考核政策分为 4 个一级类别及 8 个二级类别管理;b.指标管理:将 34 类指标的基本信息,关联信息,支持维度,统计来源,单位,指标属性等信息维护起来,且根据对应一级类别、二级类别维护管理;c.口径管理:根据绩效考核政策文件要求,整理对应指标的所有业务口径描述;d.主题管理:管理绩效考核主题里所有涉及的考核指标列表、及和技术指标对应关系维护;e.属性管理:实现自定义设置指标填报方式,根据不同填报方式实现指标不同补录形式;f.更新管理:实现考核指标体系根据政策更新而实时维护更新,考核填报审核任务触发时表单指标体系自动更新为最新指标体系;

2)支持补录审核管理 a.支持填报审核任务自定义管理:(1)支持一次性任务、周期性任务触发;(2)支持前端填报补录任务建设管理,支持自动触发时间、触发周期等;(3)支持前端补录数据的时间区间可通过任务管理灵活设置;(4)支持前端补填/审核指标根据业务需要分配给不同角色,且支持前端自定义配置多级审核多重把关,最大限度的保障上传数据的准确;(5)支持前端触发的填报明细任务单独管理,支持分配,修改;b.支持流转管理:(1)支持提交、通过、退回、驳回、撤销等常规流程操作;(2)支持负责人查看流程进度,并通过督办实时提醒相关人员;(3)支持报表导出,辅助上报;

3)支持可视化分析 a.支持绩效表单:支持院区、年度、季度、月度,按照模块划分展示国考 34 类指标及延伸指标的指标数值展示,支持点击单指标跳转至对应单指标分析页面;b.支持打分指标表单:支持院区、年度、季度、月度,展示打分指标的本期、参考值、同比分析,未达标高亮显示,实现智能监测、自动预警;c.支持单指标分析:打造预警闭环追溯,支持逐级下钻闭环跟踪追溯,深入分析,实现精准定位,提供决策点;

4)支持自助式检索查询 a.支持单指标、多指标组合查询,多数据类型无缝衔接,智能判断数据支持维度;b.多维度指标展示,支持单指标多维度、多指标多维度动态趋势分析和比较;c.支持定制报表导出等功能,以用户为中心提供用户的个人工作台,聚集监管业务。

详见询比文件

/

甘肃省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完成服务内容。

1.2.1本次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69.40万元人民币(含税6%)。

1.2.2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65.47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5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以承诺函为准)。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1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2.2产品资格要求:/。

2.3 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8日8时00分至2024年11月1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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