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范围及要求:目前我矿有 2 辆 WC3Y(C)防爆顺槽车(2021 年 7 月投入使用),该车投用以来未进行过大修,车辆状况较差,线路老化,部分车辆动力系统不足,故障率高。为消除安全隐患,需对以上防爆胶轮车进行大修,包括但不限于对车辆发动机部分的四配套、浮球总成、柴油滤清器、机油滤清器总成进行更换,对车身大梁进行探伤检测修复,更换车辆变速箱总成、离合器片、分离轴承、离合压盘、离合分泵组件,并对顺槽车关键部位进行维护保养,并出具检验报告,详见技术规格书。
1.2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1.3 结算期限及比例:按照维修项目据实结算,招标方与投标方共同验收投标方所服务的项目内容,出具验收单据,根据维修项目,依照分项结算单价(投标方报价),出具结算单据,由招标方与投标方双方共同签字确认。验收通过后,办理结算手续,超出部分不予结算。投标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招标方收到发票后于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费用支付,支付至全合同总价款的 90%,预留 10%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期满无质量问题,投标方到招标方相关科室办理质保金解除证明,招标方财务科收到证明后,于 6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质保金(无息)。 1.4 付款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山能财司承兑汇票。
1.5 报价要求:总价及分项报价,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含税)。总价及分项报价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报送,不同时报送的,视为报价无效。
涉及使用甲方水电、住宿等须收费,相关计量工具须由甲方确认。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或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具有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
2.2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矿用设备安全维修资质、矿用设备检修资质或煤矿设备检修服务资质;
2.3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4 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5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山东能源集团失信交易商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2.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2.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业绩要求:/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10 日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获取谈判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100 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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