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瑞昌市城市轻轨客运中心电梯项目
预算金额: 300000.00 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300000.00 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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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 元 人民币)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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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瑞昌市城市轻轨客运中心电梯项目 |
1 |
批 |
300000.00 |
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生效后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及通过验收。具体以项目部开工报告要求为准。
二、 供应商 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或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或 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的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响应 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生产许可证。
( 2 )投标人具有曳引驱动乘客安装、修理生产许可证。
( 3)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 磋商 文件
时间: 2024 年 11 月 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8 日
四、提交 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
2024 年 11 月 19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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