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70000.00 元
最高限价:1270000.00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请登录) | 老年福利大楼设施设备采购 | 1 | 批 | 127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完成交货并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阶段提供了满足相应资格条件的书面承诺后,可不再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正常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并在磋商文件中有相关政策条款说明,但不作为本项目的资格性审查项。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本项目开标截止期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4)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1日 00:00 至 2024年11月16日 00:0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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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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