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青岛市地铁7号线二期土建一标段一工区项目。
(二)工程概况
项目部承建2站4区间分别为:起沧区间(矿山法)、沧口站(明挖)、沧振区间(盾构法)、振文区间(盾构法)、文安路站(明挖)、文兴区间(盾构法)。区间配置4台复合式土压平衡盾构机,车站主体采用明挖法施工。工程总造价约9.216亿元。本项目部标段全长3.78公里,工程总造价9.2163万元,计划工期2021年12月至2026年12月。工程包含3座车站4区间,起与8号线沧口机场站,线路向北与3号线振华路站换乘,出站后沿重庆中路向北至兴国路站(1号线)。平均站间距为1.23km,全部为地下线。区间采用矿山法及盾构法施工;车站主体采用明挖法施工。
二、采购编号:CRE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服务服务描述:
本次设备服务谈判范围:上述项目生产所需盾构机租赁服务。具体设备服务内容及包件数量详见附件一;五、报价人资格要求: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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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盾构机租赁服务盾构机租赁服务DGJZL-DGJZL-01 01报价人资格要求(报价人资格要求((根据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评审清单选择)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关设备租赁和服务的供应商,投标人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基本账户证明资料并加盖单位章。
(3)服务能力要求:具有设备租赁服务能力证明。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不强制提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满足项目施工要求及相关技术要求。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同类服务近三年业绩一份(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包含招标公告发布时间点的当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且处于限制交易期内;近三年与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发生诉讼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允许参与本次投标,但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供应商撤诉、或接受调解未主张违约金及利息的除外;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及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单位行贿”、“骗取合同”记录。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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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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