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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邮政研究中心“金融数据终端服务(2024)”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1-0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邮政研究中心“金融数据终端服务(2024)”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CEC

三、采购内容:

采购基于互联网信息平台的金融数据终端服务,有效期一年,要求提供正式账号且满足50个用户同时使用。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

注: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19万元(含税),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报价将被否决。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网站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须提供承诺书。

(5)供应商须是本次报价产品(基于互联网信息平台的金融数据终端服务)的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产品制造商不得与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

(6)供应商须具备自2021年1月1日以来针对本次报价产品成功业绩案例,至少3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须承诺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须提供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分包、转包,须提供承诺书。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3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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