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报价,否则视为无效。”调整为“④各投标人应按拟开具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本澄清/答疑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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