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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息安全实验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1-0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X-JY-2024-030; 2.项目名称:司法信息安全实验室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总金额:人民币********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6.采购需求:随着信息技术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数字化在司法行业领域的应用变得日益重要。我国在“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推进司法改革、加强法治建设和提升司法信息化水平的要求,推动司法体系向智能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然而,随着司法系统****网****网络安全威胁也日益严峻。司法机构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部门,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其信息安全的保障关系到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社会的安全稳定。 7.合同履行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且通过验收。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第三方专业机构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任一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通过“****网站、“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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