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乐山高新区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项目一阶段已由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乐高新开委项〔2024〕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专项债券资金和银行贷款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乐高新开委项〔2024〕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乐山市高新区。 2.2建设规模: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座,日处理能力40000立方米,总用地面积约42754.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575.9平方米。本次一阶段土建项目按设计总规模一次性建成(水解酸化池生化池及二沉池除外),一阶段设备按日处理能力20000立方米安装。新建污水收集管网及附属构筑物约0.4公里,新建尾水排放管网及附属构筑物约7公里。配套建设停车位等服务设施。
2.3 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委托工作完成。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服务(跟踪审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阶段造价控制、设计变更经济分析、合同造价条款变更、管理、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赔款审核、材料、设备价咨询等内容,竣工结算审核相关事宜。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服务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总投资不低于7500万元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含跟踪审计)或者竣工结算审核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 至 2024 年11 月 14 日 下载招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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