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2、3号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维保服务(2025—2027年度)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2、3号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维保服务(2025—2027年度)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FFWZ02435
2.5 招标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招标项目规模:同招标范围。
2.7 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2024年12月
2.8 服务期限:计划招标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2027年10月31日。(合计约1032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35座车站、2座主变电所、大彭停车场(含派出所)、南岗车辆段各单体及区间隧道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维保,内容包括不限于巡视、检修、预防性试验及故障抢修、3次第三方消防检测,1次探测器清洗,1次气瓶检测,配合外单位、外专业施工、修改程序等。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参与并配合自然灾害、大客流、火灾等应急演练及应急处置。
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41个车站、4个主变电所、翡翠湖停车场、磨店车辆段各单体(含派出所)及区间隧道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维保,内容包括不限于巡视、检修、预防性试验及故障抢修、3次第三方消防检测,2次探测器清洗,1次气瓶检测,配合外单位、外专业施工、修改程序等。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参与并配合自然灾害、大客流、火灾等应急演练及应急处置。
2、3号线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根据气瓶投入使用日期及相关规范,服务期内完成一次气体灭火系统的启动瓶、储气瓶及备用瓶的检测(含充气)。
在本项目实施阶段,招标人保留对项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10 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服务
2.11 合同估算价:2052.49万元
2.12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或机场或火车站或港口或商场)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维保的业绩。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1)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6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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