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询价文件更正内容:1.采购公告中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七)报价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询价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更正为“(七)报价企业应当为生产或销售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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