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松溪县溪东乡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98,735.00元
采购包1(松溪县溪东乡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698,735.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428,861.50元
磋商保证金: 24,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B01050000-住宅施工 | 松溪县溪东乡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 1(项) | 否 | 满足松溪县溪东乡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要求 | 2,698,735.00 | 建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派出的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投标人提供的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模板,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或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绿色建材: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11-07 至 2024-11-1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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