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传承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贵州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经个人申请、相关部门及###街道)###县文****局组织专家从掌握技能情况、代表性、传承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评审和科学认定,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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