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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5个保障性住房综合窗口运营管理服务-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5个保障性住房综合窗口运营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07 收藏项目

 

投资项目代码 /
投资项目名称 /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5个保障性住房综合窗口运营管理服务
标段(包)名称 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5个保障性住房综合窗口运营管理服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15个保障性住房综合窗口分别位于荔湾区芳和花园,天河区珠江嘉苑,海珠区聚德花苑、裕惠苑和星汇熙越苑,白云区南悦花苑、龙归花园、金御苑、金沙洲花园、泽德花苑、嘉翠苑、石丰花园、佳兆业天穗花园、民惠居、平德苑等15个保障房小区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100%国有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15个保障性住房综合窗口分别位于荔湾区芳和花园,天河区珠江嘉苑,海珠区聚德花苑、裕惠苑和星汇熙越苑,白云区南悦花苑、龙归花园、金御苑、金沙洲花园、泽德花苑、嘉翠苑、石丰花园、佳兆业天穗花园、民惠居、平德苑等15个保障房小区
招标内容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就近、实时办理保障房业务的需求,做好保障房服务窗口日常业务的开展和运营管理等工作,现拟招标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5个保障性住房综合窗口运营管理服务。
工期(交货期) 2年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622.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注:(1)若投标人以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加的,还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总公司对投标人出具的唯一有效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2)已由总公司合法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证书和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有效;(3)同一法人授权多个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则相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作无效处理。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可不提供该项资料,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招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3.5按招标公告附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函。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函》第四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作无效处理。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无需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运营窗口服务)注:提供合同关键页等相关证明,承接的业绩时间以运营窗口服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一项目的续签合同、补充协议视为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请登录)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7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1日 17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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