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百商业网点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陈贻波,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工商登记股东为新余市航智贸易有限公司100%控股,,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红旗村,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商业网点开发、租售;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出租;物业管理、房产中介代理;装饰工程、建筑及装饰材料批发兼零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二、评估机构工作范围
1.评估中百网点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及附属物、构筑物、行业资质、在建工程、车辆、办公设备、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等;并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资产评估报告或价值分析报告(具体以管理人委托的评估范围为准);
2.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资产评估报告、价值分析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等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债权人所提相关问题进行答疑;
5.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房屋、土地与资产评估资质,入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新的评估机构名册;
2.具有破产企业资产评估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并能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评估工作任务。
3.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的惩戒或处分,未被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
4.在同等资质情况下,具有从事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业务经验者优先考虑;
5.参选机构及拟派驻工作人员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比如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以及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承诺事项
1.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人的要求,安排3-5名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按时出具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报告;
2.在被选定为评估机构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中百网点公司的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需提供初稿;
3.先行提供工作成果,评估费用接受有破产费用时一次性或分批支付,评估收费金额参照《湖北省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业务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六折收取,并设置最高收费限价,且后续如因评估期限届满重新出具或补充出具评估报告、破产程序中因对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等重新出具报告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4.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者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等问题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5.评估报价包含评估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评估人员差旅费、工作费用等。
五、竞争文件的编写
(一)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起草和提交竞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竞争文件的相关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竞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参选机构应最迟于2024年11月14日12: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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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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