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分公司永清县东西部片区人居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土工席垫、防渗膜、渗滤液处理系统、石灰、河砂、碎石、水泥稳定碎石、水泥、混凝土管)竞争性谈判竞谈公告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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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分公司永清县东西部片区人居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土工席垫、防渗膜、渗滤液处理系统、石灰、河砂、碎石、水泥稳定碎石、水泥、混凝土管)竞争性谈判竞谈公告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06 收藏项目
1 、竞谈条件

1.1 永清县西部片区人居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西部片区已由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投资【 2023 】 86 号、永发改招标核 [2023]17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清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工程建筑材料采购招标条件。及东部片区已由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投资 [2023]49 号、永发改招标核 [2023]29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清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工程建筑材料采购招标条件。招标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永清县东部片区人居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为确保本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现对土工席垫、 HDPE 防渗膜、渗滤液处理系统、混凝土管、水泥、碎石、石灰 、 水泥砖 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 、工程概况

2.1 西部片区项目概况:本项目地属河北省廊坊市。项目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永清县西部片区人居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 、农村给排水保障提升; 2 、农业环境提升治理; 3 、农村坑塘改造; 4 、农村垃圾处理工程; 5 、农田秸秆回收利用。( 1 )农村给排水保障提升:铺设主干线供水管网 39.13 千米,排水管网 18.56 千米,整修道路排水边沟 48.35 千米等;( 2 )农业环境提升治理:铺设田间灌溉管网 262.36 千米,铺设低压线路 250.64 千米及相关配套供电设施,田间机耕路建设 372 千米,土壤改良约 2 万亩等;( 3 )农村坑塘改造及治理面积约 90 亩;( 4 )农村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封场面积 2.75 万平方米,飞灰库区面积 2 万平方米;( 5 )农田秸秆回收利用:配置堆置库、堆放场、机械设备等。合同工期 900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30 天;施工工期 870 天,预计开竣工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进展不定因素等引起的工期延误 , 工期顺延 ) 。

2.2 东部片区项目概况:本项目地属河北省廊坊市,目位于永清县别古庄镇、后奕镇、韩村镇、三圣口乡、里澜城镇、刘街乡六个乡镇。项目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 、铺设给水管道约 30000 米,排水管道约 60000 米,主要完善东部片区主干线供水及排水管网系统; 2 、农田灌溉及相关配套设施面积约 10000 亩; 3 、坑塘治理 : 治理面积约 300 亩。合同工期 :750 天其中设计周期 30 天;施工工期 720 天,预计开竣工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10 日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进展不定因素等引起的工期延误 , 工期顺延 ) 。

2.3 招标内容:竞谈物资一览表(见附表)

2.4 现场踏勘

本次竞谈不统一组织竞谈响应人踏勘工地路况,请各潜在竞谈响应人自行踏勘。

3、 竞谈响应人 资格要求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本次竞谈要求竞谈响应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土工席垫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经营范围要求:竞谈响应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及小型纳税人资格、具有竞谈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代理商竞谈时,其代理的产品生产厂商须满足采购人对生产厂商的要求。

3.1.2、生产服务能力要求:生产厂商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线,具有完善的产品检测设备,年生产能力不少于2000万㎡。须提供生产厂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及资源税管理证明。对土工席是一种以乱丝熔融铺网而成的新型土工合成材料,耐压高、开孔密度大,具有全方位集水、水平排水功能的应符合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垃圾填埋场用土工网垫CJ/T436-2013中的要求。

3.1.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商已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权威体系认证。投标人须提供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本次招标产品近三年以来市政工程、高速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供货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提供使用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用户证明,施工单位对其的检验报告等);生产厂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未出现违约及被监管部门通报等情况。

3.1.7、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上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并盖投标人公章。

3.1.8 、不接受联合体竞谈。提供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3.2HDPE防渗膜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 经营范围要求:竞谈响应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及小型纳税人资格、具有竞谈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代理商竞谈时,其代理的产品生产厂商须满足采购人对生产厂商的要求。

3.2.2、生产服务能力要求:生产厂商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线,具有完善的产品检测设备,年生产能力不少于3000万㎡。须提供生产厂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及资源税管理证明。对HDPE防渗膜是抗老化、抗紫外线、极好的抗撕裂、抗穿刺能力、脆性低、热变形小、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耐高低温、耐沥青、油及焦油、耐酸、碱、盐等化学溶液、极佳防渗效果、无毒抗植物根系、抗化学腐蚀性能、防渗透效果好的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7643-2011-GH-2T2中的要求。

3.2.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商已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权威体系认证。投标人须提供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2.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本次招标产品近三年以来市政工程、高速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供货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提供使用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用户证明,施工单位对其的检验报告等);生产厂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

3.2.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未出现违约及被监管部门通报等情况。

3.2.7、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上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并盖投标人公章。

3.2.8 、不接受联合体竞谈。提供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渗滤液处理系统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 经营范围要求:竞谈响应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及小型纳税人资格、具有竞谈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代理商竞谈时,其代理的产品生产厂商须满足采购人对生产厂商的要求。

3.3.2、生产服务能力要求:生产厂商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线,具有完善的产品检测设备,年生产能力不少于1000套。须提供生产厂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及资源税管理证明。对渗滤液处理系统是填埋场封场后渗滤液可生化性越来越差的水质特点 ,技 术方案采用 DTRO工艺好的应符合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要求。

3.3.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商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商已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权威体系认证。投标人须提供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本次招标产品近三年以来市政工程、高速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供货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提供使用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用户证明,施工单位对其的检验报告等);生产厂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

3.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未出现违约及被监管部门通报等情况。

3.3.7、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上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并盖投标人公章。

3.3.8 、不接受联合体竞谈。提供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水泥稳定碎石投标人资格要求:

3.4.1、经营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代理商投标时,其代理的产品生产厂商需满足招标人对生产厂商的要求。

3.4.2、生产服务能力要求:生产厂商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线,具有完善的产品检测设备,年生产能力不少于2400吨。

3.4.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4.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商已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权威体系认证。投标人须提供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4.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本次招标产品近两年以来市政工程、高速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供货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提供使用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用户证明,施工单位对其的检验报告等);生产厂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

3.4.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未出现违约及被监管部门通报等情况。

3.4.7、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上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并盖投标人公章。

3.4.8、 不接受联合体竞谈。提供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3.5水泥投标人资格要求:

3.5.1、经营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商或者代理商。代理商投标时,其代理的产品生产厂商须满足招标人对生产厂商的要求,并须取得生产厂商的唯一授权。

3.5.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商应具有稳定的生产供应能力,水泥符合国标GB175-2007的相关规定,年生产能力在200万吨及以上。

3.5.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5.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市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在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年检或抽检中有过不合格者,应明确说明有关情况并附整改后该部门组织复检合格证明材料。

3.5.5、供货业绩要求:提供本次招标产品近两年以来 市政道路工程、 高速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供货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提供使用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

3.5.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无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3年无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5.7、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上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并盖投标人公章。

3.5.8、 不接受联合体竞谈。提供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3.6混凝土管投标人资格要求:

3.6.1、经营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代理商投标时,其代理的产品生产厂商需满足招标人对生产厂商的要求。

3.6.2、生产服务能力要求:生产厂商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线,具有完善的产品检测设备,年生产能力不少于100万米。

3.6.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1 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6.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商已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权威体系认证。投标人须提供由 县 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6.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本次招标产品近两年以来市政工程、高速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供货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提供使用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用户证明,施工单位对其的检验报告等);生产厂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

3.6.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未出现违约及被监管部门通报等情况。

3.6.7、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上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并盖投标人公章。

3.6.8、 不接受联合体竞谈。提供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3.7地材(河沙、石灰、碎石 、 水泥砖 )投标人资格要求:

3.7.1、经营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商或者代理商。代理商投标时,其代理的产品生产厂商须满足招标人对生产厂商的要求,并须取得生产厂商的唯一授权。

3.7.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商应具有稳定的生产供应能力,地材年生产能力在20万m³及以上。

3.7.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7.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市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在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年检或抽检中有过不合格者,应明确说明有关情况并附整改后该部门组织复检合格证明材料。

3.7.5、供货业绩要求:提供本次招标产品近两年以来 市政道路工程、 高速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供货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提供使用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

3.7.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无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3年无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7.7、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上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并盖投标人公章。

3.7.8、 不接受联合体竞谈。提供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4 、其他要求:

①竞谈响应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或竞谈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谈,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谈,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竞谈响应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竞谈。

5 、竞谈方式

5 .1 、本次竞谈采用 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 。

5 .2 、竞谈响应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5.3 、竞谈评标完成后,预中标人协助采购人完成对业主要求的资格准入、资格审核及报备等相关工作。若不能完成,预中标人不能中标时,采购人不对该项负责。

6 、竞谈安排

6 .1 、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时间 : 20 24 年 11 月 0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08 日(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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