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贵阳市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清镇市标段、开阳县标段、息烽县标段)监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根据本项目公告规定时间于每日上午 9:00 时至下午17:00 时(北京时间)至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13: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贵州省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贵阳市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清镇市标段、开阳县标段、息烽县标段)监理
2.项目编号:(请登录)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规模: 退化林修复3.5万亩,其中清镇市1.5万亩、息烽县1万亩、开阳县1万亩,项目地点:清镇市、开阳县、息烽县。
5.标段划分
(1)品目一:贵州省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贵阳市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清镇市标段)监理
(2)品目二:贵州省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贵阳市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开阳县标段)监理
(3)品目三:贵州省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贵阳市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息烽县标段)监理
特别提醒:为保证项目的服务质量,供应商可对其中一个或多个品目进行投标,但同一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为1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具体规定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6.预算金额:437000.00元
其中品目一:187286.00元,品目二:124857.00元,品目三:124857.00元
7.最高限价:437000.00元
其中品目一:187286.00元,品目二:124857.00元,品目三:124857.00元
8.采购范围: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等后续服务及其他服务(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等)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三.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所有品目)
(一)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提供2024年1月(含)至今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或2024年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4年1月(含1月)以来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新公司可不提供)。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三)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4年11月07日上午09:00至2024年11月13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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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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