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06-0
三、采购内容:
1.拟通过招标采购1家中标单位,本次采购的个人信贷部外包服务主要包括:贷款合同制作、贷款逾期催收、外拓服务(分车贷业务和不动产业务两项)、信息录入、资料扫描和贷后服务7项外包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需求说明书》。
2.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若双方无异议可顺延6个月,最多顺延1次。。
3.本项目采购预估金额:107万元。
4.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3.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款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含环保处罚等),以国家权威机构公开网站(如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如有)https://credit.acla.org.cn/)能查询到的公开信息为准;
4.未被信用中国标记为失信惩戒对象,如存有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信息须在处罚期外,如存在经营异常信息的须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中;
5.未在中信银行全行或本区域供应商禁用名单以及供应商退出名单中;
6.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洗钱、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赂、招标采购、绿色采购等法律法规及中信银行管理规定,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
9.投标人需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凭证。
(二)供应商之间不得具有以下任意一种关联情况
1.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同一家供应商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家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
4.供应商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不同供应商(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被同一第三方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
6.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1月7日起至2024年11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9:00起至下午16:3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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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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