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塘坊二期AC地块10KV电源线路接入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应部门同意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贵单位报名参加本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塘坊二期AC地块10KV电源线路接入工程。
2.2 建设单位:徐州市云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 建设地点:徐州市。
2.4 招标范围:
完成本工程电力接入工程的施工。具体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塘坊二期AC地块10KV电源线路接入工程施工招标,主要包含
A地块:
第一回电源:110KV统一变至小区1#开闭所新出10kV电缆线路一回;
第二回电源:10kV塘坊二期C地块开闭所至小区1#开闭所新出10KV电缆线路一回;
C地块:
第一回电源:10KV塘坊二期D地块开闭所至小区1#开闭所新出10kV电缆线路一回;第二回电源:10KV塘坊二期A地块开闭所至小区1#开闭所新出10KV电缆线路一回;
1、电缆均采用ZC-YJV2-8.7/15KV-3X400mn“型,电缆全长3450米:(每处电缆中间接头预留10米电缆,每处户内终端头处预留10米电缆,出变电站预留100米电缆,出开闭所预留100米电缆);
2、新建3X4 00电缆中间接头6套(其中1套为预留),新建户内终端头4 套;
3、新建3X2 X1.9m电缆井3座;
4、新建4 P排管15 米、新建6P排管25米:排管均采用CPVC营,内径200mm,壁厚11mm型;
5、银川路至湘江路向南过路管线段,现状管线内现有110kV电缆线路。10KV电缆敷设时,需避开110kV电缆中间接头且需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进行施工。
6、购买管线1孔,长约1B50米:购买管线2孔,长约260米;
7、新建排管与现状电缆井接驳,应破除现状电缆井开壁:破除面积:排管断面面积X13系教:具体做法:按面积破除电缆井升壁:(1)扬子路南.1处:破除面积:6P排管断面面积X1.3系数;
8、现状电缆井抽水排污共计约26座,现状管线疏通共计约2370米:
(一)扬子路过路:
1、排管破除、恢复路面尺寸:长25m*宽3m:路面材质:水稳30厘米、二灰结石25厘米、沥青路面10厘米,共65厘米:(市政恢复)
(二)扬子路北
1、3X2 X1.9m电缆井破除、恢复路面尺寸:长5m*宽4 m:路面材质:水稳30厘米、二灰结石25厘米、沥青路面10厘米,共65厘米:(市政恢复)
(三)C地块南围墙
1、需破除现状围墙,面积尺寸:长5米,高25米,厚03米:以上面积整面破除,破除后恢复(非市政恢复)
注:本工程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政企共担实施方案的通知。
完成施工范围内供电的相关手续(详见图纸及清单)。
2.5 最高投标限价:515.33万元
2.6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含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
计划开工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以甲方开工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1 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
3.2 专用资格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同时具有以下资质证书,且证书有效: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伍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专业);
(2)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B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5)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5 业绩要求:
3.5.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业绩(合同金额不小于400万)。
(1)转包分包业绩视为无效业绩(合法专业分包除外)。
(2)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承继被收购方的业绩; 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承继原企业的业绩。
(3)近三年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6 财务要求:企业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7.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7.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7.3、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7.4、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8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拟派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5)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9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1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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