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SQHS-G2024-0033 项目名称:宿城区2025-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 预算金额:60.********万元(采购包1:30.********万元;采购包2:3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60 万元。 注:本项目价格不作为评审因素,投标人各分包报价按照固定 30 万元填写,服务区域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以最终各级财政补贴金额拨付金额为准。 采购需求:为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管理,优化农#****局,规范农###市场秩序,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农业保险条例》、《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 号)、《江苏省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苏财规〔2022〕6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1〕42 号)、《关于做好新一轮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宿财金〔2024〕31号)等文件要求,###市宿城区范围内主要种植业、主要养殖业、高效农业、农机具等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承保机构进行公开遴选。本项目按照区域划分为两个分包:分包一:陈集镇、中扬镇、屠园镇、龙河镇,共4个镇;分包二:埠子镇、王官集镇、蔡集镇、耿车###街###街###街###街道,共###街道)。投标分包选择:为保证上述分包所涉及###街道农保工作推进的同步性,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同时参加上述两个分包的投标,不得只选择其中一个分包。开标顺序:按分包序号从小到大依次,即先开分包一,后开分包二。评标顺序同开标顺序。定标原则:每位投标人只能在一个分包上中标。如某投标人已在分包一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其参与分包二评标,但在分包二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注:评审结束后,若其中一个分包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本分包评审结果改变,但不影响其他分包的评审结果。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网、“中国****网(********)、江****网(********)。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本分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采购包2本分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本分包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指响应遴选、参与遴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司具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财产保险及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质,且在遴选期内能独立承保各级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2.对于《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1〕42号)印发后开业的承保机构,****公司开业时间需在5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可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采购包2本分包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指响应遴选、参与遴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司具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财产保险及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质,且在遴选期内能独立承保各级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2.对于《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1〕42号)印发后开业的承保机构,****公司开业时间需在5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可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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