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JSJK-G2024-0026 项目名称###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员工食堂餐饮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6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0万元/年,总金额为 480万元。(报价超过项目年度预算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员工食堂餐饮服务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三年(2024年-2027年),合同一年一签。如中标供应商能达到采购人的服务要求,采购人每年可续签合同,不再进行招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审标准。(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持有有效期限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相关证书)(2)投标人在经营期间无重大违规事件、无重大食品卫生事故、安全事故、环保违规及其他违规记录承诺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3)供应商被“****网站、“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网****网页的证明截图)(4)###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的。(五)、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三)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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