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查及资产损失鉴证报告服务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询价
四、采购内容
报告具体服务要求
1制定业务工作方案和计划。
2为所承接审查业务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注册税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
3按照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纳税资料进行审查、审核、分析。
4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查工作,出具审查报告。
五、采购控制价
其他按实际发生结算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合法经营的法人单位,总部设在广州,且具备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资质,事务所等级为AAA级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提供营业执照及证书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税务师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20年以上。(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资金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单位仅限内资单位性质,且从业人数30人以上。(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提供证明文件)
(5)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提供证明文件)
(6)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提供证明文件)
(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06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11月12日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8日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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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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