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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探索建立“预防基金”试点及神木市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路径、重点和举措课题研究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1-0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神木市探索建立“预防基金”试点及神木市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路径、重点和举措课题研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72,03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神木市探索建立“预防基金”试点及神木市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路径、重点和举措课题研究):

合同包预算金额:872,03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72,03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服务

神木市探索建立“预防基金”试点及神木市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路径、重点和举措课题研究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872,030.00

872,03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神木市探索建立“预防基金”试点及神木市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路径、重点和举措课题研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5)《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9)《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3)《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4)《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1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9)《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2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1)《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神木市探索建立“预防基金”试点及神木市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路径、重点和举措课题研究)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对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单位;
(7)本项目采用“投标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公示);
(8)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公示);
(9)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开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员信用承诺书(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公示)。
备注: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③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为整体预留,供应商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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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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