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市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郑州市特殊未成年人康复中心)院内积水改造项目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6.99223 万元,招标人为郑州
市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郑州市特殊未成年人康复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郑州市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郑州市特殊未成年人康复中心)院内积水改造项
目,具体概况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郑州市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郑州市特殊未成年人康复中心)院内积水改造项
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郑州市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郑州市特殊未成年人康复中心)院内积水改造项
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
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提供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作出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
式自拟);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一个月
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属于国家免税政策支持不需要缴纳或达不到起征点的应当提供
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作出承诺,
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六)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
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
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项目经理须是本单位在职
人员,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合同及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
的证明材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要求,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
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注:(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
启后对所有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存档,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
代理机构响应文件开启后查询结果为准)。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须作出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
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无法在该公示系统
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5、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11 日 17 时 3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本郑州市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郑州市特殊未成年人康复中心)院内积水改造项目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6.99223 万元,招标人为郑州
市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郑州市特殊未成年人康复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郑州市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郑州市特殊未成年人康复中心)院内积水改造项
目,具体概况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郑州市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郑州市特殊未成年人康复中心)院内积水改造项
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郑州市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郑州市特殊未成年人康复中心)院内积水改造项
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
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提供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作出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
式自拟);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一个月
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属于国家免税政策支持不需要缴纳或达不到起征点的应当提供
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作出承诺,
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六)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
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
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项目经理须是本单位在职
人员,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合同及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
的证明材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要求,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
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注:(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
启后对所有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存档,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
代理机构响应文件开启后查询结果为准)。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须作出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
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无法在该公示系统
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5、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11 日 17 时 3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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