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五支队环保卡口摄像机及相关配套设备采购项
目
2.项目编号:JYT
3.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4.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五支队环保卡口摄像机及相关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
规定为准。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交货,安装完毕,完成调试,交付使用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
7.报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获取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7日(谈判采购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
少于3个工作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1.项目名称: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五支队环保卡口摄像机及相关配套设备采购项
目
2.项目编号:JYT
3.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4.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五支队环保卡口摄像机及相关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
规定为准。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交货,安装完毕,完成调试,交付使用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
7.报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获取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7日(谈判采购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
少于3个工作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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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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