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泰顺廊桥-氡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度假区廊桥文化园景区功能及基础配套优化工程已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泰发改审字〔2024〕25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泰顺廊桥-氡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招标人为泰顺廊桥-氡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泰顺廊桥-氡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度假区廊桥文化园景区功能及基础配套优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29873万元,工程概算2439.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654.5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停车场扩建、廊桥周边建筑功能改造提升,建设地点:泰顺县泗溪镇文化园内。
2.2招标范围:停车场扩建,扩建面积为6007.49平方米;廊桥周边建筑功能改造提升,总用地面积519.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75.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16.9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8.45平方米,建筑密度49.77%,容积率0.99,绿地率15%;廊桥河道治理3000米,其中新建DN300污水管300米;新建DN500污水管3000米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421.9678(暂定,以最终财政审定价为准)万元。
2.3施工总工期:730个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①和②资质的企业,或由具备①和②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4.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3.4.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3.4.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4.4其他要求:联合体投标须以市政工程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企业信息录入、递交投标保证金等须由牵头人办理,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5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4.6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不允许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本次招标范围内工作任务中的同一项工作任务,但允许一个联合体成员承担多项工作任务,具体工作内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
□3.5/;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R 3.8①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按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分别配备人员,拟派项目组市政工程项目成员须为牵头人的员工,拟派项目组建筑工程项目成员须为成员方的员工。须配备两名项目负责人,即市政工程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其中市政工程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总负责人;②如不是联合体投标,可一人兼两个专业项目负责人,也可配备两名项目负责人,要求如第①条。其中市政工程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总负责人。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 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 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 5/。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 R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7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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