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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加能站现金智能存款机合作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0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加能站现金智能存款机合作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加能站现金智能存款机合作项目,主要内容是通过经营性合作方式为招标人提供现金智能存款机、上门押运、现金智能存款机清机卸钞、现金清分、系统对账、资金入账等服务。预算含税420万元/年,合作期为5年,总预算含税价2100万元。

2.2招标范围: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加能站现金智能存款机合作项目,招标人按实际需要下达订单,具体使用设备数量以招标人订单为准。

2.3最高投标限价:3500元(含税)/月/台。

2.4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5年。

2.5服务地点:中石化广州市加油站范围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6项目预算:预算含税420万元/年,合作期为5年,总预算含税价2100万元。本预算金额仅作招标提醒,为合同执行期限内中标人向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提供加能站现金智能存款机综合服务项目的预算金额,招标人不保证在约定期限内实际使用设备的综合服务费金额一定达到预算金额,实际招标金额未达预算金额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交)。

3.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提供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2024年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承诺,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其他咨询服务;

(5)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生效日期为准);

(11)在最近三年内(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生效日期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市场监督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站网页截图;

(14)以中国石化(含子、分公司)及其控股、参股企业为贸易对象开展融资性贸易(中国石化同意的除外),以中登网(www.zhongdengwang.org.cn/)查询结果为准;

(15)在近三年内(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判决或裁定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资金入账方)须满足本项目的资金入账要求(投标人通过运营商管理系统的日结功能,收集每日截止至当天24:00时的现金智能存款机招标人存入现金数据信息,于D+1日14:00时前由投标人通过资金入账的方式将招标人已存入现金智能存款机的现金总额存至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资金入账约200万元~1000万元,根据现金智能存款机已存入的现金总额实际情况入账资金。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若参加投标的现金智能存款机综合服务公司无法满足本项目的资金入账要求,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一家为提供现金智能存款机综合服务方、一家为资金入账(即为能够与现金智能存款机综合服务方提供直联入账的银行)]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提供现金智能存款机的综合服务方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登记时间:2024年 11 月 07 日至2024年 11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

4.2 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套,售后不退。

5.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 11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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