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湖边公寓项目,共计房源430套,租赁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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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房 型 |
建筑面积 (㎡) |
套 数 (套)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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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边公寓 |
单间公寓 |
30-32 |
430 |
带卫生间及阳台 |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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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房 型 |
套 内 配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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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边公寓 |
单间公寓 |
定制衣柜1座、定制鞋柜1个、单人沙发1张、床头柜1个、书桌1张、书椅1把、1.5米床1张(含床垫)、窗帘1套、电视1台、热水器1台、空调1台。 注:部分房源含卫生间卷帘1幅。 |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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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市场租金标准 (元/㎡/月) |
租金优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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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边公寓 |
53.8 |
30% |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七、申请审核程序
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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