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724-2430SZ********
2.项目名称###市龙岗****局2025年常年法律事务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包1:人民币570,********元;包2:人民币280,********元
4.最高限价:包1:人民币570,********元;包2:人民币280,********元
5.采购需求:
包号
服务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1
常年法律事务服务项目(行政管理业务)
1项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长期服务类项目
2
常年法律事务服务项目(行政执法业务)
1项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长期服务类项目
备注:本项目采取兼投不兼中原则(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下不同采购包的采购活动,但不能同时作为两个采购包的中标人)。评标顺序为包1、包2,在包1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不得成为包2的推荐中标候选人。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涵盖有年检章且考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年检页。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无需提供年检页。)复印件加盖公章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所则须提供分所营业执照、其所属总所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所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总所授权两家或以上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所与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出具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存在#****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具体包括“信用中国”、“中****网”(********)、###市政****网”(http://********###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具体以开标当日上述渠道的全部查询结果为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1.项目编号:0724-2430SZ********
2.项目名称###市龙岗****局2025年常年法律事务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包1:人民币570,********元;包2:人民币280,********元
4.最高限价:包1:人民币570,********元;包2:人民币280,********元
5.采购需求:
包号
服务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1
常年法律事务服务项目(行政管理业务)
1项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长期服务类项目
2
常年法律事务服务项目(行政执法业务)
1项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长期服务类项目
备注:本项目采取兼投不兼中原则(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下不同采购包的采购活动,但不能同时作为两个采购包的中标人)。评标顺序为包1、包2,在包1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不得成为包2的推荐中标候选人。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涵盖有年检章且考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年检页。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无需提供年检页。)复印件加盖公章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所则须提供分所营业执照、其所属总所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所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总所授权两家或以上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所与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出具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存在#****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具体包括“信用中国”、“中****网”(********)、###市政****网”(http://********###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具体以开标当日上述渠道的全部查询结果为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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