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黑龙江新和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A10及功能发酵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
2. 项目概括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需编制两份环评报告:①A10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服务;②A9等5个新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服务。
2.3 服务内容:
2.3.1 主要工作内容根据招标方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在开展实地调研、资料收集、环境检测等工作的基础上,完成黑龙江新和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A10及功能发酵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同时,中标人有义务向招标人解释说明项目环评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根据招标人要求,协助招标人办理有关申报与审批手续,填报有关技术表格和文件,办理招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环评文件审批前公示等各项手续,负责公众参与调查。其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现场踏勘、现状监测、数据资料收集、环境影响预测等环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环境现状监测、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报审,修改,最终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环评批复,具体内容以招标人委托的内容为准;
2.3.2 项目完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满足评审深度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同时需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最终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批文;
2.3.3 质量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环评导则要求并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3.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
3.2 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相关业绩;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相关负责人须取得相应的专业类别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3.4 保证项目按期完成,且人员技术经验丰富;
3.5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经营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否则将取消投标资格;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挂靠,不得分包、转包。
4.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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