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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含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0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含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5.1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血液透析机7台、血液透析滤过机3台、血液透析用水处理设备1套。

5.2采购范围:所采购货物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5.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5.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向甲方交付设备。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现行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血液透析机及血液透析滤过机接受进口产品,血液透析用水处理设备不接受进口产品。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3.2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3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4若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须出具所投产品所属厂家或其指定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6日  至 2024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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