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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24-11-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

2.项目名称:长治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文号:

ZFCG-140499-2024-1-005065-001、ZFCG-140499-2024-1-005065-002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21.25万元

6.最高限价:221.25万元

7.项目概况:

根据《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相关要求,结合长治市实际情况,在全市建设15个城市功能区建设声环境质量监测站及噪声管理平台,拟采购15套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及运维服务。

8.采购需求:本项目共1包,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参数

1

长治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建设(交货)地点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50%,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2)中标人应当在采购人付款前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规范并满足采购需求。

售后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进入运维期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

联合体

注:

①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②供货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及运维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05日至2024年11月13日00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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