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主厂房塌陷地面隐患治理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南湖乡红山村五组一号院。
2.2 项目规模:2×660MW火电燃煤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7个月完成规定的所有工作。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主厂房塌陷地面隐患治理(CHDTDZ023/22-ZB-00501):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主厂房塌陷地面隐患治理项目施工图纸设计;汽机房、锅炉房已出现地基沉降情况,为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沉降进一步扩大,需对沉降部位进行压力注浆;沉降已导致室内地面开裂,需对开裂部分破除找平后恢复环氧树脂自流平地面、瓷砖地面;室外混凝土地面破除恢复;2号浆液循环泵房二次灌浆调平,项目包工包料。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主厂房塌陷地面隐患治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合同业绩至少1项,每项合同业绩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地基处理合同业绩;
(2)地基加固治理合同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1-05 10:19到2024-11-11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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