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目前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已满足《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破产程序终结情形,拟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特此通知,详见附件。如对管理人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有其他意见,或****公司相关财产线索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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