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团镇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消防设备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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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团镇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消防设备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1-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 项目名称:大团镇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消防设备项目 预算编号: 1524-W********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元 (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元) 最高限价(元): 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大团镇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消防设备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则描述:根据浦东新区安委办印发的《浦东新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浦安委办********号)有关要求及新区电动自行车治理相关要求,结合大团镇实际情况,拟开展大团镇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消防设备项目。  合同履约期限: 90日历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2)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网上信息为0的证明;(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不存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投标单位存在违反《浦东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浦建委建管[2020]26 号)附件 4“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招投###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操作办法 ” 规定的失信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且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注:行政处罚以 2021 年1月1日(含)后为准,之前行政处罚不纳入否决###路径:信用中国(上海浦东)-信息公示-双公示-行政处罚。(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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