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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新闻中心短视频制作单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QZC2024-03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新闻中心短视频制作单位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标段(包)编号标段(包)名称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XQZC********长春新区新闻中心短视频制作单位采购项目1包长春新区文化旅游类短视频制作********元********元XQZC********长春新区新闻中心短视频制作单位采购项目2包长春新区产业项目类短视频制作********元********元XQZC********长春新区新闻中心短视频制作单位采购项目3包长春新区人才建设类短视频制作********元********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独立法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1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相应服务的能力;(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单位是2023年12月31日后新成立的企业,须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文件;(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等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4)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②在“****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③供应商应在中****网站(http://********/)查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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