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审查。本院已经对该申请立案审查,并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梁琦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魏之薏、丁希军共同参加的合议庭,其中承办人为梁琦,本案书记员由张帅帅担任(联系电话:***-*******)。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公司对该申请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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