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的委托就公务车租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资金来源:自筹
2.招标编号:JSTCC
3.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4.招标内容:为保证省地公司安全经营管理用车需求,现对公务车租赁服务供应商进行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3家租赁单位,省地公司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服务供应商,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从事汽车租赁行业3年及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在江苏注册或设有已经成立3年及以上的经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括汽车租赁服务等内容,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分支机构证明(不接受网约车公司投标);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具有自有车辆管理系统,提供自有产权证明,在江苏省内自有车辆大于20辆;
(3)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关汽车租赁备案或许可证明(不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协会颁发的汽车租赁证书);
(4)投标人自2021年以来须具备类似车辆租赁项目的服务业绩(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同一单位只算一个),在江苏省管理的且合同存续期内类似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不得少于5家,其中至少有1家为国企、央企等企业或事业单位且业绩金额需超过100万;
(5)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和相应管理人员,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赁汽车投影面积的1.5倍,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车辆总投影面积和停车场面积必须明示;
(6)投标人自有驾驶员不得少于20人,需提供最近半年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有效复印件;
(7)投标人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等岗位上须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8)投标人承诺持有不少于汽车车辆价值50%的流动资金,出具承诺书,承诺必须真实,一旦经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直接导致投标无效,并没收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9)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须为新车(行驶公里数30公里以内),需提供相关照片等证明材料,暂无自有车辆但与经销商签订了相关采购协议的,须提供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与相关经销商签订的采购协议;
(10)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
(1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无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违法违纪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承诺必须真实,一旦经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直接导致投标无效,并没收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12)投标人须为自行提供服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将该车辆租赁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转租,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人,需提供相应承诺书(承诺必须真实,一旦经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直接导致投标无效,并没收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以来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必须提供)以及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话)缴纳的社保证明;
(14)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为招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c.投标人无法提供招标人资格条件规定的所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材料不全的。
d.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
e.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备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上述资格要求逐条响应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及相关要求的承诺书,并均加盖公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5日起至2024年11月12日止,每天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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