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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公司2024-2025年度长宁区块道路应急保畅及日常维护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0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2025年度长宁区块道路应急保畅及日常维护工程(施工)己由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西南司招申(2024)字第563号(长宁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成本,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背景概况:长宁区块道路应急保畅工程,需要满足长宁区块日常安全、平稳生产的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做好道路、边坡、堡坎的日常维护维修,以及因自然灾害等非质量问题的抢险维修工作,目前已完成立项工作,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估算金额:1000万元。(不含400万元以上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2.1建设地点

 四川省宜宾市、乐山市、泸州市,具体地点以长宁公司通知为准。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见招标范围。

2.3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不划分。

2.5招标范围

长宁区块内已建成的钻前配套道路,及勘探开发施工车辆借用的道路(乡道、村道或村民集资修建的道路)日常维护维修和因自然灾害等非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抢险维修;页岩气项目建设过程中,当地政府提出的合理的道路维护维修诉求。

2.6本次招标设最高投标限价

详见第五章报价要求,不满足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7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和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项目:

þ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工程及服务项目:

□不允许分包。

þ允许,允许分包内容及要求:

 允许分包内容:劳务分包;

 允许分包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劳务分包的,应取得招标人的同意,将分包单位资质、分包合同和HSE合同报招标人备案,且分包商须具有满足分包项目性质要求的资质,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具体按照西南油气田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内容执行。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可报请业主有关部门查处,并终止合同。                                         

物资及服务项目:本项目

þ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允许代理商投标,具体要求:

□物资: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

□服务: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服务商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同一服务商对同一项服务仅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出现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服务时将被否决投标 ;           /        。

□其他情况:               /                 

*3.资质要求:

þ有要求,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4.业绩要求:

þ有要求,投标人于2021年 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具有1个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等相关(包含新建工程或整体改扩建工程或技改工程)施工项目,含在建工程;

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关键评审要素,若不能反应关键评审要素的,可以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或业主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佐证。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准(若两处载明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施工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准)。本次开标工作完成后,招标人有权对拟中标单位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文件原件或相应发票进行核查。

*5人员资格和要求:

þ有人员要求,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至少1名,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公路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技术负责人:至少 1 名,具有中级职称(公路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注:提供证书和相关佐证资料的影印件,同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进行查询,并将载有“执业注册信息”的查询结果页面进行截图,载入投标文件中。

安全管理人员:至少1名且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

注:提供证书资料的影印件,同时在企业所在省市相关政府网站(或政府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载入投标文件中。

*6.财务要求:

6.1þ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þ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7.信誉要求

7.1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7.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7.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7.4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7.5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7.6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油集团、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主管部门冻结交易期间和市场禁入期,未被中国石油集团、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纳入交易黑名单,2018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因安全事故、服务质量问题而被中国石油集团、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终止合同的情况。2018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招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7.7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以上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逐条进行承诺。

7.8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11-05至2024-11-12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内(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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