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2024年地震巨灾防范工程专业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2024年地震巨灾防范工程专业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20241105045)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地震巨灾防范工程专业设备采购。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如下,参选人任意一种产品的含税单价报价超过对应产品最高含税单价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 产品名称 | 物料编码 | 单位 | 采购数量 |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 |
| 一体化加速度仪 | 0132010906000000000002 | 套 | 33 | 41500.00 |
天馈信号避雷器 | 0122020802000000000001 | 个 | 33 | 2000.00 |
加速度计防护罩 | 0132010906000000000001 | 个 | 33 | 2000.00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预计采购33套一体化加速度仪,33个天馈信号避雷器,33个加速度计防护罩,包含协助甲方安装调试。
2.2采购预算金额:150.15万元(含税)。
2.3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合同有效期满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及违约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合同标的物的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的继续履约。
2.4合同签订方式:单项采购合同,合同以中选人中选含税总金额签订,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审计。
2.5交货地点:采购人在具体订单中指定的地点(甘肃省内)。
2.6质保期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7供货期要求:自收到甲方委托订单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
2.8系统试运行要求:中选人须配合采购人针对全部一般站进行为期两个月的试运行,并出具试运行报告(参选人须出具承诺函)。
2.9故障响应要求:中选人须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撑服务。故障排除时间48小时以内(排故超时,须提交正式书面说明),必要时更换相关设备。
2.10质量要求:参选人提供的货物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并满足比选文件及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参选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且提供任意一张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自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在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地震灾害防范工程设备销售类)业绩,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注:
①须提供每份合同任意一张合同结算时的发票扫描件(同时须提供发票查询截图(查询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或省级(地市)税务局系统税务系统的查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及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
②合同日期认定:以固定金额合同(或补充协议)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日期为准,无签订日期或签订日期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可;
③合同金额认定:固定金额合同以实际签订合同含税金额计算;框架合同以该合同对应订单(结算证明材料)累计含税金额计算;
④如提供的合同包含非同类项目业绩金额且无法确定同类项目业绩金额的,参选人须自行提供同类项目业绩金额的甲方证明材料,该合同业绩认定金额以甲方证明金额为准,无法识别同类项目业绩金额的不予认可;
⑤固定金额合同或框架合同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对于框架合同,若只提供订单未提供对应的框架合同,相应的订单无效;
⑥所要求的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参选人的业绩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业绩不得通用;
⑦如出现参选人提供的业绩存在合同信息不全、不符合以上要求、错漏、扫描件不清晰等问题,相应合同金额不予认可。
⑧代理商参与应答的,可提供代理商业绩或授权生产厂商业绩,但不能同时提供,如同时提供只认可代理商业绩。
(4)检测要求:参选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由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应答产品(一体化加速度仪)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由地震行业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应答产品(一体化加速度仪)入网定型通过的函和定型检查报告,检测报告中每项检测内容结论须为合格;检测报告中的生产单位或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应为参选人。
注:
①须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且同时提供检测报告真实性的详细查询方式并附上查询截图,若不能在网上查询其检测报告真实性,须提供检测机构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须真实有效,否则一切后果由参选人承担),若检测报告无法查询其真实性,则该检测报告不予认可。
②代理商参加应答的,检测报告以授权生产厂商的为准。
(5)控股管理关系要求:
①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②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③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注:须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基础信息中“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截图”,参选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6)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参选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或其他信用共享平台查询截图;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甘肃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甘肃省分公司“黑名单”(被禁止参加该类产品/服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要求网址的查询截图(参选人是代理商的,须同时提供制造商和代理商的承诺函及要求网址的查询截图)。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的应答。代理商应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每种产品代理唯一制造商应答,且该产品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应答或再委托其它参选人应答;
(2)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每种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应答产品的唯一授权函及授权厂商出具的质量联保承诺函。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 11月 05日 12时 00 分至 2024年 11 月 08日18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