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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医院长春市中医院危险废弃物处置2024-2025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1-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医院危险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5万元;

采购内容:长春市中医院危险废弃物处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服 务 期:采购合同签订起至一年;

质量标准:优质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基本银行账户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响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见招标文件。

3.拒绝“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4.拒绝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投标(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5.拒绝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近三年内存在行贿受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征集文件相关附件。

①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 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构 成、要求及格式》。

本项目所属中小企业行业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供应商特定资格

①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载明收集、贮存、焚烧处置)且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能力。

②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许可证(为了环保安全投标人应满足自有充足的危废品运输车辆,不得委托第三方运营车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2日;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时间:2024年11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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