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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企及物流企业运营区道路绿化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河北建设集团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航企及物流企业运营区道路绿化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0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航企及物流企业运营区道路绿化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物资类别:机械租赁-吊车8T-吊车12T-吊车25T-挖机60-挖机200-装载机30-装载机50-翻斗车7立方-叉车3.5T-洒水车带喷雾10立方-水车10立方

二、招标物资及具体要求

1.招标内容:廊坊临空经济区起步区道路绿化及生态绿地EPC工程总承包机械租赁。

2.质量(技术)要求:
    2.1进场的租赁物有国家标准的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和专业检测单位对合格品的要求。

应遵循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如下:

供方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的设备,噪声及尾气排放达到环保标准。

2.2乙方指定专人负责租赁物的交付、报停、返还等的手续办理,并在启用单、报停单和停用单上签字确认。甲方指定专人负责租赁物的进场数量、质量的验收及停用数量的确认,实际租赁数量必须以甲方指定的上述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启用单、报停单、停用单为准。没有上述人员签字确认的不能作为双方租费结算的依据。双方指定人员如有变更,须三日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确认对方收到相关信息。

2.3甲方人员对货物质量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货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因货物质量问题在施工中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日期: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规定时间予以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航企及物流企业运营区道路绿化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施工现场,卸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四、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法
五、货物结算及支付
1、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机械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3、付款方式及要求: 银行转账
六、投标要求
1、报价要求: 包含运费、装车费、包装费、卸车费、税率等。
2、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6日 16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 11时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7日13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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