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HBSF
2.项目名称:湖北省宜都市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项目预算评审采购
3.最高限价:预算编制服务费由基本收费和追加收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收费以送审工程造价总额为计算基数,按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标准的40%计取;追加收费以送审工程造价的审减额为计算基数,按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标准的40%计取,合计收费不超过25万元。
4.项目概况:新建及改造城西片区、城东片区、枝城片区、城南片区及解放沟周边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新建DN400-1000污水收集主干管28 公里、改造污水收集主干管 37公里,新建污水收集支干管 32公里、改造污水收集支干管40公里,增设污水监测等设施设备6套。
5.采购内容:采购一家单位为湖北省宜都市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项目提供预算评审服务。具体工作内容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6.服务期限:接收相关项目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算评审,并出具相应的成果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采购活动;
6.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6.1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在该单位。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必须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否则评委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1、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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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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