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酒泉市分公司瓜州县自然资源局矿山资源防盗采视频监控项目(标段2视频监控)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酒泉市分公司瓜州县自然资源局矿山资源防盗采视频监控项目(标段2视频监控),TXZB-GSTT2024-091。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建设11处道路卡口视频监控点位及一套智能高清车辆管控卡口系统,基于先进的多光融合技术、图像识别技术、运动检测技术,实现机动车图片抓拍、车辆号牌识别等车辆特征数据采集。
1.6 标段划分:
■ 不划分
□ 划分:标段一: ;标段二: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单位1家,份额100%。
■ 一家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 不设置最高限价
■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98.48万元(不含税合计总价),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新建前端车辆管控卡口设备11套,并新建监控中心卡口管理平台设备1套,包括卡口系统设备安装及配套设施(太阳能供电系统)、监控杆架设等的现场复勘及施工深化设计及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和平台部署,具体内容如下: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交通数据网关 | 套 | 1 |
2 | 16盘位云存储设备 | 套 | 1 |
3 | 900万深度智能环保卡口摄像单元(PRO) | 台 | 20 |
4 | LED频闪爆闪白光爆闪一体灯 | 台 | 40 |
5 | 12路终端录像主机 | 台 | 11 |
6 | 八棱监控杆 | 套 | 10 |
7 | 抱杆机柜 | 台 | 10 |
8 | 抓拍机支架抱箍 | 套 | 15 |
9 | 监控杆混凝土基础 | 座 | 10 |
10 | 线材及辅材 | 项 | 11 |
11 | 单晶硅太阳能板 | 块 | 72 |
12 | 太阳能逆变控制一体机 | 台 | 10 |
13 | 胶体电池 | 块 | 72 |
14 | 电池地理箱 | 个 | 36 |
15 | 电池板支架 | 套 | 10 |
16 | 运维集成 | 项 | 1 |
2.2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8万元(运维集成部分含税50万元,税率6%;设备采购及安装部分含税58万元,税率13%)。
2.3 交货及安装调试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项目实施期限: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全部项目工作。
2.5 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发的现行有关技术标准、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2.6 保修期:乙方所提供的设备的保修期为36个月,从每台设备验收通过证明之日起开始计算。
2.7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2 资质要求:/。
3.3 财务要求:参选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3.3.1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3.3.2 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提供任意一张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4 业绩要求:参选人具备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出之日止同类项目累计业绩且累计业绩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含税)(同类项目定义:监控设备集成类或监控设备安装类)。业绩提供要求:
3.4.1 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包括首页、采购内容、金额、签章页,签章页需含有签订日期,若没有签订日期,则不予认可)和相对应合同下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相对应框架协议下每个订单或结算单下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若提供的是框架协议,还需同时提供框架协议相对应的所有订单或结算单,框架协议金额以提供的所有订单或结算单总额计算,签订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单时间为准。
3.4.2 相关要求:经现场查询,如提供发票存在弄虚作假(如发票无法查验(查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复用、人为修改等),将否决参选人在本项目中的应答。
3.4.3 如业绩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认可;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单个合同或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否则视为无效发票;对于框架协议,若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未提供对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无效。
3.4.4 如合同或框架协议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的,可由该合同或框架协议的甲方出具相应证明文件作为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甲方公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部门章)。
3.4.5 以上业绩金额均指合同或框架协议下的订单或结算单的含税金额。
3.4.6 如参选人为代理商,提供制造商的业绩不予认可。
3.5 信誉要求:/。
3.6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3.7 其它要求: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参选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8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9 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0 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1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出之日)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1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出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1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出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甘肃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1)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2)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甘肃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3)与其他参选人“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
(14)有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情形的;
(15)有违法转包、分包情形的。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代理商应答的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采购产品16盘位云存储设备、900万深度智能环保卡口摄像单元(PRO)、LED频闪爆闪白光爆闪一体灯和12路终端录像主机唯一代理授权文件及制造商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唯一代理授权文件必须为中文版本,如为外文版本需提供翻译版本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3.13.1 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应答;
3.13.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应答。
3.14 产品检测报告要求:
参选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认证)出具的16盘位云存储设备、900万深度智能环保卡口摄像单元(PRO)、LED频闪爆闪白光爆闪一体灯和12路终端录像主机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中每项检测内容结论为合格,并满足下列条件要求
3.14.1 检测报告中生产单位或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应为参选人或制造商。
3.14.2 参选人须提供检测报告真伪网上查询路径(不限于二维码或条形码或网址链接等方式)
3.15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3.1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5日8时30分至2024年11月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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