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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兴龙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0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型道路沥青材料扩建项目已由上级单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南通如皋长江镇新材料产业园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区南侧预留用地。

2.1.2建设规模: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型道路沥青材料扩建项目是在原有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升级改造,共包括四大路面沥青类产品:天然沥青基长寿命路面沥青材料、功能型路面沥青材料、专精类路面沥青材料、无机类路面沥青材料。项目位于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于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区原有一期工程南侧进行扩建,规划用地约49.3亩。

2.1.3合同估算价:150万元。

2.2招标范围:江苏南通如皋长江镇新材料产业园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区南侧预留用地计划建设长寿命沥青系列产品生产车间(丙)、生产天然沥青基长寿命路面沥青材料)、环氧沥青系列产品生产车间、生产功能型路面沥青材料系列产品生产车间、专精类路面沥青材料系列产品生产车间、无机类路面沥青材料系列产品生产车间、甲类仓库、丙类仓库、沥青罐及厂区配套系统等的建安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工程、其他工程;消防设施、导热油系统、空压系统、初期雨水/事故水池、废气处理设施及生产办公设施等仍然依托生产区现有设施。本次招标项目按一个标段实施,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工程的:

(1)初步设计(含建筑规划报建方案设计,设计范围同施工图设计范围)。

(2)施工图设计。

(3)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篇(不含绿色建筑标识评级)。

(4)消防设计文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后续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在相应阶段的消防审查、抗震审查、施工图审查、工程预算编制及施工期间的设计交底、施工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把关、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要求的增补设计和设计变更等;参与项目各阶段直至工程竣工的各项验收等所有配合服务;提供与本项目相关但不在其设计范围的其他专项设计(如有)的配合以及图纸会签等技术服务。

2.3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初步设计审批后2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审图部门出具审图意见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施工图设计文件。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最新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功能使用要求并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落实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要求,满足如皋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要求,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石化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化工工程师证书或建设、化工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4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拟派设计负责人的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设计项目负责人承担过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化工石化类或沥青加工类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

(1)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设计合同;

(2)不接受招商建设项目业绩;

(3)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若合同中的要素(主要指涉及到上述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的要素,下同)不一致,则以设计合同为准。

(5)若提供的业绩材料不能反映本项目必要要素的,投标人需再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4.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4〕12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4年11月25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2年11月26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6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25日9时00分;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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