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CZC2024-C3-********-GXGX2.项目名称###市森###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贰拾玖万陆仟柒佰元整(¥********.00);5.最高限价(如有):贰佰贰拾玖万陆仟柒佰元整(¥********.00);6.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数量 项目概况 ###市森###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 1 项 按照国家和部颁质量评定标准和试验规程等有关规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市森###路建设项目(里程总长********,其中新建********,改造********。共分14 个施工标段,项目地点分布在###县外的#####路###路面工程、涵洞和通道、交通工程及沿线附属设施的交(竣)工实体质量检测项目进行交(竣)工检测;提交相应检测报告,配合广西壮族****局进行交(竣)工验收的试验检测工作等。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有效签订之日至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即:供应商若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规定视为小型、微型企业),则无须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或以分包形式竞标;供应商若为中型企业,则可以以联合体或者分包的形式为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1)如供应商选择联合体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竞标的,联合体小微型企业承担的部分为不低于合同总额的60%;(2)如供应商以分包的形式为小微企业预留份额的,要求获得服务合同的服务企业将采购项目中的不低于合同总额的6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如供应商选择联合体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投标或者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合同分包的,请明确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相关信息。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部工****局###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综合乙级(含)以上资质###市)级###市****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2)项目负责人###路###路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及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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